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質量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規范實施對全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考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的《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2016年度全省測繪資質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工作。
第三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組織實施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工作。
設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單位應建立完善的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成果質量。
第五條 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質量管理機構及人員建設:
(一)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設有質量管理機構,并配有滿足生產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
(二)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配有滿足生產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
(三)質量檢驗人員應經過相關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七條 質量管理制度建設:
(一)應涵蓋測繪資質單位從承接項目、組織準備、技術設計、生產作業、成果檢驗至成果交付、顧客服務等全部過程的質量控制。
(二)應明確各級質量負責人,并明確質量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職責。
(三)應建立項目生產作業和檢驗中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檢定和維護相關規定,軟件的可靠性驗證相關規定等。
(四)應建立成果質量檢查和驗收、不合格品處置等相關規定。
(五)質量文件與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能有效結合,鼓勵測繪資質單位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第八條 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態:
(一)合同評審及技術設計審批的規范性。
1.承接項目時,應當進行合同評審(或計劃任務評審),保證具有滿足任務要求的實施能力和符合測繪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
2.項目的實施必須堅持先設計后生產,不允許邊設計邊生產,禁止沒有設計進行生產;測繪資質單位應對技術設計文件進行審核,需要審批的,由項目委托方審批后實施;對于小規模常規性測繪項目或甲方提供技術設計的項目,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可不進行技術設計,但應明確使用的技術標準或文件。
(二)項目實施前的培訓情況。
項目實施前,應對檢驗人員、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學習技術設計及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小規模常規性測繪項目,無需技術培訓的,應明確告知檢驗人員、作業人員項目執行的技術標準和規定。
(三)項目使用的測繪儀器、軟硬件的可靠性情況。
1.項目生產和檢驗過程中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內使用。
2.測繪資質單位在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工程中使用的軟件、程序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使用等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技術設計的執行情況。
1.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成果應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
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技術設計進行作業。
3.生產過程中,應有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問題的處理。
(五)項目成果質量檢查驗收的執行情況。
1.測繪資質單位應對測繪項目成果組織檢驗,質量檢驗合格后方能提供顧客使用。
2.項目驗收應由項目委托方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也可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其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為不合格:
(一)機構與人員設置不符合本規定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
(二)所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或軟硬件不符合本規定的。
(三)制定的檢查驗收規定低于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使用失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對用戶特定需求未進行有效約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在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成果質量監督檢查中,出現不合格成果且未進行有效整改的。
(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未能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七)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整體的、重大的偏離或出現嚴重影響成果質量行為的。
(八)弄虛作假,成果在用戶使用中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十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開展年度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時,一般應對測繪資質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現場考核。
第十一條 申請測繪資質及申請測繪資質升級的單位,應當向相應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質量管理體系考核。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對申請資質升級的測繪資質單位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現場考核。
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資質單位的質量管理機構與人員建設、質量管理制度建設等一般進行文件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考核;
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態應當現場考核,通過審查測繪資質單位主要業務范圍的測繪生產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及其形成的相關工作記錄,評價質量管理制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現場考核應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結果按“合格”和“不合格”判定。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不進行質量管理制體系運行狀態的考核,總分50分,考核結果35分以上為合格。已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總分100分,考核結果70分以上為合格。
具體考核項及分值見附件《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結果表》和《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分值評定細則》。
若存在本辦法第九條列舉的情況之一,則直接認定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四章 結果處理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測繪資質單位出具《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結果表》。
第十六條 質量管理體系考核不合格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存在的問題,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及時整改,重新申請考核。
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開展年度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時,對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考核結果應通過媒體向社會予以公布,并抄報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同時,考核結果應在受檢單位的測繪資質年度報告予以公示,并記入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系統。
第十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人員玩忽職守致使考核有失公正的,或者測繪資質單位弄虛作假騙取考核通過的,考核結果無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技術質量監督處負責解釋。
附件1
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結果表
被考核單位:
序號 |
考核項目 與分值 |
具體考核內容 |
標準分值 |
考核分值 |
Ⅰ |
質量管理 機構建設 15分 |
是否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和滿足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 |
9 |
|
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及考核情況 |
6 |
|
||
Ⅱ |
質量管理 制度建設 35分 |
1.質量管理制度是否涵蓋測繪服務全過程 |
10 |
|
2.質量負責人、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是否明確 |
6 |
|
||
3.測繪計量器具的檢定、軟件的驗證是否明確規定 |
6 |
|
||
4.成果質量檢查驗收是否明確規定 |
8 |
|
||
5.質量管理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的結合情況 |
5 |
|
||
Ⅲ |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態 50分 |
1. 合同評審及技術設計審批的規范性 |
8 |
|
2. 項目實施前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
6 |
|
||
3. 測繪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維護、軟件的驗證情況 |
6 |
|
||
4. 技術標準、技術設計的執行情況 |
10 |
|
||
5.成果質量的檢查及驗收情況 |
20 |
|
||
合計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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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規定中列舉的可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的情況 |
是□ 否□ |
|||
考核結果 |
合格□ 不合格□ |
考核小組成員簽字: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分值評定標準
一、質量管理機構建設(15分)
1.是否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和滿足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9分)。按資質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配備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得5分,有滿足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得4分。
(2)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有滿足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得9分。
2.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及考核情況(6)
能夠提供質量檢驗人員經過相關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得6分。
二、質量管理制度建設(35分)
1.質量管理制度是否涵蓋測繪服務全過程(10分)
應涵蓋測繪資質單位從承接測繪項目(1分)、組織準備(2分)、技術設計(2分)、生產作業(2分)、成果檢驗(2分)直至成果交付、顧客服務(1分)的全部過程的質量控制。
2.質量負責人、檢驗人員、作業人員職責是否明確(6分)
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對質量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作業人員有明確和完整的職責規定得6分;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對質量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作業人員有明確、簡要的職責規定得6分。
3.測繪計量器具檢定和維護、軟件的可靠性驗證是否明確規定(6分)
對測繪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維護有明確規定得3分,對軟件的可靠性驗證有明確規定得3分。
4.成果質量檢查驗收明確規定(8分)
對成果質量的檢查有明確規定得4分,對成果質量的驗收有明確規定得4分。
5.質量管理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的結合情況(5分)
建立的質量管理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結合情況,滿分得5分,如有缺陷,可酌情扣減。
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態(50分)
1.合同評審及技術設計審批的規范性(8分)
能提供項目合同評審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得4分;能提供項目技術設計文件經職能機構(或責任人)審核通過的證明材料的得4分。
2.項目實施前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6分)
能提供項目實施前檢驗人員(3分)、作業人員(3分)培訓教育的證明材料。
3.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維護、軟件的可靠性驗證情況(6分)
能提供生產和檢驗中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法定檢定證書且證書有效的得3分;能提供生產和檢驗中使用的軟件的可靠性驗證材料的得3分。
4. 技術標準、技術設計的執行情況(10分)
能提供相關專業技術標準有效版本的得4分;能夠有效執行技術設計的得6分。
5. 項目成果質量檢查驗收的執行情況(20分)
能提供項目完整、規范的成果質量檢查記錄(8分)和檢查報告(4分);提供成果質量驗收合格證據的得8分。
附件3
陜西省測繪資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檢查記錄表
被考核單位名稱 |
|
資質等級 |
|
證書編號 |
|
||
序號 |
考核項目 |
具體考核內容 |
檢查記錄 |
||||
Ⅰ |
質量管理 機構建設 |
1.是否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和滿足需要的質量檢驗人員 |
|
||||
2.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及考核情況 |
|
||||||
Ⅱ |
質量管理 制度建設
|
1.質量管理制度是否涵蓋測繪服務全過程 |
|
||||
2.質量負責人、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是否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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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測繪計量器具檢定和維護、軟件的驗證是否明確規定 |
|
||||||
4.成果質量檢查驗收是否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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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質量管理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的結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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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 |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態
|
1.合同評審及技術設計審批的規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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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項目實施前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
|
||||||
3.測繪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維護、軟件的驗證情況 |
|
||||||
4.技術標準、技術設計的執行情況 |
|
||||||
5.成果質量的檢查驗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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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規定中列舉的可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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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機構: 檢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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